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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柳州这些企业生产的食品有安全隐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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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柳州市聚焦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等全面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8月11日,柳州市市场监管局曝光一批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典型案例,涉及花生油、茶叶等。

罚!花生油含有禁用添加剂

柳州市融安县市场监管局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接到报告,广西融安乔松园油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一将花生调和油不合格。该报告显示,该公司去年8月17日生产的一款花生调和油,被检出植物油脂中含有禁用的食品添加剂乙基麦芽酚,样品检验不合格。

乙基麦芽酚是一种香味增效剂,对食品的香味改善和增强具有显著效果,且能延长食品的储存期,但过量食用会对肝脏有影响,还可能导致头痛、恶心、呕吐等。按照食品安全标准,植物油脂中不得使用乙基麦芽酚。

经查实,该公司在年8月25日至9月19日,以元/件至元/件不等的价格,陆续将上述批次调和油销售至融水苗族自治县县拱洞乡四海日杂经营部、白云乡韦盛百货店等处。该企业在购进食品原料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也未将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导致抽检不合格。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罚没款5.5万元。

罚!销售茶叶生产企业不存在

柳南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协助调查函,对柳州市明雄茶行销售的“早春绿茶”“茉莉花茶”等预包装茶叶标签标识相关问题进行调查。

经查实,上述产品所标称的生产企业已经不存在,茶行存在经营冒用他人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号的预包装茶叶,及采购预包装茶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等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称,生产企业的厂名、厂址是市场交易活动中生产者的营业标志,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商品进入市场,侵害了消费者和被冒用企业的合法权益。

依据我国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该茶行被没收涉案物品,并被罚没款共计元。

罚!标注标识无法提供认证材料

年4月28日,柳城县市场监管局排查时发现,柳城县凯顺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嫌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经查实,该合作社生产的酸豆角外包装上未标明生产日期,标签标注有QS生产许可标志图和绿色食品认证,但无法提供绿色食品认证有关证明材料。

执法人员称,食品的标签是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重要载体,消费者可通过食品标签了解该产品信息,作出消费判断。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是严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需要,也是食品生产企业自我约束的需要。

最后,市场监管部门没收上述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并对其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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