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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土榨花生油多次被央视等媒体曝光强致癌物黄曲霉毒素超标及掺假掺劣等问题,早已引起相关部门重视。
对此,今年7月31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14条规定,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土榨花生油等食用油,并将于今年10月1日与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同步施行。
眼下新规实施在即,又值中秋传统花生油消费旺季。记者日前走访廉江、徐闻等地发现,土榨花生油作坊卫生状况较差,其销售却非常火爆,应引起重视,防患于未然。走访部分油坊的卫生环境堪忧
散装土榨花生油以现榨、无添加、纯正为最大卖点,但近年来却屡屡被曝光黄曲霉毒素超标等现象。
尽管散装土榨花生油多次被曝光严重质量问题,且即将引起行业重大变革的新规实施在即,小作坊油坊也面临着全面取缔的可能,但不少散装花生油作坊的生意依旧十分红火。
近日,记者走访廉江、徐闻等地发现,部分油坊的卫生环境堪忧。这些小作坊大多为半开敞式的简易建筑,前店后厂,生产车间与仓库混为一体,房内蒸炒工序产生大量湿热的蒸汽,而袋装的花生原料则随意堆放在地面和墙角,缺乏防潮措施,极易发生霉变。这些油作坊里的榨油设备简陋,清洁卫生水平参差不齐。当记者对这样的卫生状况表示担忧时,油坊工人却不以为然:“干净干净,你放心就是,都吃几十年了。”
记者还注意到,这些油作坊里的储油桶都不是封闭的,有顾客来了,就得随时打开来装油,这些花生油的包装也十分简陋,有些油坊的花生油包装瓶甚至是回收使用过的可乐瓶、矿泉水瓶。这些瓶子敞开着口,随意堆放在一起,但这些似乎并不影响店方的生意。在廉江市安铺镇某食用油加工作坊,来该店买油的顾客络绎不绝。这些油外包装所贴标签十分简易,没有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更不用说国家针对食用油质量安全的QS认证标志了。一位正在挑选花生油的中年男子告诉记者,家里很少在超市买油,因为土榨花生油更香。记者问其知不知道土榨花生油可能含有致癌物时,中年男子称电视里看到过相关报道,不过自己并不十分在意。
而市区的一些粮油店,鲜见散装土榨花生油上架。一商铺经营者称:“现在查得严,抓住会重罚,不敢明摆出来卖,需要可以打电话预定。”也有商店把散装土榨花生油藏在隐蔽角落,记者提出购买时,他们马上掀开墙角的纸箱拉出来几箱油。
观点多数受访者支持全面“禁散”
走访中,记者对《条例》中禁止生产的新规认知度进行了了解。结果显示,大多数居民甚至粮油从业人员并不了解有此“新规”,对10月1日可能到来的“禁散”感到很意外。
多数受访者在了解《条例》有关新规出台背景后表示,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禁散”是符合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举措。
不过亦有部分消费者表示反对,徐闻黄女士说,小作坊榨油不仅事关当地消费习惯,更重要的是从业者多数是底层劳动者,一时全面取缔,难以保全其生计问题。
前景食品安全有望进一步得到保障
有业内人士表示,《条例》所述禁止生产对象是不合格的土榨花生油,而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土榨油作坊是可以继续生产的。但从目前的监管制度,以及小作坊的生产经营条件和工艺技术来看,其生产出的散装土榨花生油依然存在相当的风险,大部分产品将无法达到《条例》规定要求,据此逻辑大部分小作坊将被依法关停。
可以说,《条例》出台使“禁散“有法可依。对于问题众多数量庞大的小油坊,目前面临的问题已不是禁还是不禁,而是如何禁。
《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统一规划建设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小作坊实行集中管理。但这一鼓励服务条款在现实执行中并不容易。有业内人士表示,亟待完善相关制度,否则这一鼓励服务条款容易变成一纸空文。
据了解,10月1日将与《新规》共同出台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提出了食品安全治理新理念,构建了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在“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新治理原则下,原来无法可依的一些危害人民群众“舌尖安全”的热点问题,比如毒奶粉、地沟油、食品添加剂等问题均有了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具体规定,可望得到控制和解决。
来源:湛江日报
作者:曹龙彬
小编:网妹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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